106年初等一般行政公民與英文第20題的題目是這樣的:
小蘭過世時留有遺產1200萬元,父母雙亡,其配偶老吳已歿,兩人未曾生育子女,所有後事接由小蘭的妹妹小雲一人處理。而小蘭留有一份遺囑,內容將所有遺產跟權利均贈與「甲政黨」。依據上文,若根據民法之規定,有關小蘭的遺產分配,下列何者正確?
106年初等一般行政公民與英文第20題的題目是這樣的:
小蘭過世時留有遺產1200萬元,父母雙亡,其配偶老吳已歿,兩人未曾生育子女,所有後事接由小蘭的妹妹小雲一人處理。而小蘭留有一份遺囑,內容將所有遺產跟權利均贈與「甲政黨」。依據上文,若根據民法之規定,有關小蘭的遺產分配,下列何者正確?
因為法學知識與法學大意中,甚至公民與英文都會出現告訴乃論之相關試題,昨天在瀏覽相關資料時,發現有人在網路上留言說「性侵案件是告訴乃論」如何如何(當然這是錯誤的);
覺得需要把這個交錯了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之名詞,包括告訴與告訴乃論都簡單地說明一次,希望對於準確理解相關概念有所幫助。
輔大心理系有關性侵案件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也算搭個順風車,但觀察的不是院長、也不是犯罪行為的被害人方,而是加害人方。
各大媒體在26日均報導了輔大校方的聲明。比對各家媒體的電子新聞,大致上說明的狀況都相同,這裡引用的是蘋果日報的說法:
不論是北捷隨機殺人案,或是近來王姓行為人所為女童斬首案,隨著媒體的推波助瀾與各種觀點、立場的參與,自然使得廢除死刑又成為熱門話題。
其實,就國考的觀點而言,這一件事情有沒有這麼重要?會不會成為國家考試的考點,平心而論,我們應該先從司法院大法官相關釋字的觀點切入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