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初等考試小叮嚀1230】
一、重在確立基礎
初等考試即將在106年1月7日登場,雖然過去這一年來許多法案經過修正,但是在法學大意與公民的出題上,未必就跟隨熱門話題而起舞,在法律這一層面的出題上,可能因為科目之不同,而有不同之出題思維,建議考生應該回歸基本面,重新記憶、背誦重要法條的要件,並熟悉基本理論(例如公法之正當法律程序、民法之買賣不破租賃、債權物權化、婚姻與親子關係(收養、認領、準正、未成年子女監護)之要件、各訴訟法之共同原理等),較能確立得分基礎。
二、時事變化觀點
時事一直都是出題觀察上之重點,惟法學大意在出題上具有一定程度之剛性,且不包含勞動基準法部分,因此對應具體社會脈動部分,通常趨向保守。相對地,公民一科則往往與社會重要觀察(妹體識讀之理論與具體案例)相互連結,因此,正確地掌握時事對出題脈動之影響,乃於確立基礎後,對應高鑑別度之試題而能有效得分之重要手段。以下即擇要分別說明出題上考生應注意之趨勢,祝福各位均能順利金榜題名:
(一)法學大意
1.貪污治罪條例:一般出題上以第4條至第10條,以及第12條之要件理解、記憶為主要領域;由於第6條之1(來源可疑財產未能合理說明罪)即將於106年1月1日施行,其與第4條之搭配仍為出題亮點,建議多加注意。
2.刑事訴訟法:扣押制度(強制處分之一類,第133條以下)之修正考點尚未出盡,除強化對於審理原則(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證據裁判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緩起訴與不起訴、免訴判決與不受理判決等)之掌握外,強制處分制度之調整與被告武器平等原則之出題,仍屬重要考點;
3.刑法:應注意由於第5條修正,使得加重詐欺罪(第339條之4)之行為人於國外所為之加重詐欺行為得受我國刑法追訴,故而有關第5條所涉及之相關犯罪,建議考生分別記憶、背誦之。此外,酒醉駕車案件屢禁不止,酒醉駕車所直接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肇事逃逸之第185條之4與其競合關係,均屬可能出題之考點。
(二)公民
1.永續發展:《巴黎協議》之生效,對於之後世界各國節能減碳與綠能之推動,產生了具有國際法拘束力之影響。故而廠商所造成之外部成本、電業法之修正方向、永續發展與草原悲歌此類出題核心範圍,請考生務必強化複習。
2.國際貿易與經濟全球化:在川普當選美國總統之後,所謂之貿易壁壘與自由貿易極可能產生衝突與對立之情形下,建議考生強化對於進出口貿易與福利、全球分工、世界經貿組織等部分之考前複習,並搭配需求與供給加以認識,多做高中公民此一部分之試題,以培養熟練度。
3.政府制度: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等部分,以及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尤其是美國之總統制與我國政府組織之比較乃屬傳統重點。此外,德國為內閣制,由於其總理(梅克爾)任期將屆,涉及其國會代表選舉之方式等,亦請考生務必於考前多加瀏覽。
4.社會參與及媒體識讀;例如民調之運用與失準,沈默螺旋效應與寒蟬效應之比較;公共利益之掌握。包括古典自由主義、社群主義、社會階層論、功能論等,均屬重要考點。
5.國家之形成與目的:強化對於國家之要件與權威型態之理解與記憶,並熟悉國家之目的與實例,注意國家之國際社會參與以及臺灣國際組織之參與,均屬年度較佳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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