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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考考點凝聚106

 

(一)移民照顧相關措施之時間線

民國92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

民國93年: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

民國94年: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民國101年: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民國104年: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成立、運作;

民國1051月:展新計畫-全方位新住民培力展能方案;

民國1053月:原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修正為: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

民國10510月:新南向人才培育計畫(教育部)

1.提供優質教育產業、專業人才雙向培育

1)培育新住民子女具東協語文及職場實務

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綱之實施,推動國中小新住民語文教學,國中小進行新住民語文教學,編輯教材,培訓師資,並規劃推動高中職學校赴東南亞促進校際文化交流。補助新住民子女利用暑假期間至父(母)親的原生國進行國際職場體驗活動;新住民二代在學生修習重點領域(臺商產業),並具有東協或南亞國家語言專長者,給予學雜費補助,畢業後協助工作之媒合。

2)培育我國大專校院師生熟稔東南亞語言、文化、產業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新南向國家產業/區域研究學分學程,建立區域經貿人才資料庫。規劃於「電子商務」、「生醫產業」、「資訊工程」、「傳統產業」等領域,補助大學校院學生赴臺商企業或跨國企業進行見習或實習計畫。補助國內大學校院師生赴東協及南亞出國研究計畫、補助師生交換以及師資培育大學選送師資赴東南亞臺灣學校見習及教育實習。

3)培育東協及南亞青年學子的專業、實作及華語能力

為掌握該區域國家「產業人才」及「教育市場」需求,提供包含專業技術師資短期訓練、外國青年期技術訓練及產學合作專班等客製化的專業培訓。辦理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學位班)、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非學位班)、培訓新南向專業技術師資短期訓練班(非學位班)、補助國內學校海外開辦先修銜接教育課程(含語言、基礎學科、技能訓練)、辦理夏日學校、針對東協及南亞政府或學校開設高階管理人才專班。

2.擴大雙邊青年學者及學子交流

1)擴大吸引東協及南亞優秀青年學子來臺留學或研習

整合及擴增教育部臺灣獎學金、華語文獎學金、短期研究獎學金、雙邊官方獎學金、陽光南方獎學金及TEEP獎學金(實習),吸引各國指標性優秀青年學子來台留學或研修。倍增優秀(菁英)僑生獎學金、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增加清寒僑生助學金。

2)鼓勵國內青年學子赴東南亞及南亞地區深度歷練

成立新南向公費留學獎學金。擴大辦理赴東協及南亞地區實習之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名額。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補助青年自組海外志工團隊前往新南向國家進行服務。

3.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臺

籌組新南向國家人才培育策略規劃推動小組,發展東協及南亞等重點國家人才培育策略發展工作圈。推行臺灣連結(Taiwan Connection)計畫,利用現有駐外單位、臺灣教育中心、留臺校友組織、臺灣研究講座、東南亞臺灣學校及臺商組織,促進雙邊教育交流。促成國內大學校院與東協南亞高等教育機構,發展「雙邊聯盟」。運用社教館所科普教育優勢,參與國際組織年會與國際科展等相關活動。培訓並鼓勵我國博士師資至南向駐點,輸出我國優秀並符合大學師資資格之博士於新南向國家之大學校院長駐。

民國105年迄今:105年「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106年「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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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民署國境管理三大工具(國境管理3+1工具):

1.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民國100年導入)

  航前旅客資訊系統係指所有在我國國境起飛或抵達(入境或出境)之航空公司航班,於起飛或降落前 30 分鐘內,所提供之該航班旅客(含轉機及機組員)資訊。旅客資訊包括旅客基本資料、航班資訊、出發國機場、目的國機場等,移民署取得資訊後,即可針對各項管制名單進行過濾,以提供國境事務大隊預先防範與處置。

  航前旅客資訊系統採用批次資料傳輸方式,於指定時間內傳輸旅客及機組員艙單資訊至移民署。若遇航班資訊、機組人員或是旅客資料異動,航空公司可於飛機起降前再次傳送所有機組員及旅客資料,即時更新最新航班旅客資訊。資料傳輸不限次數與傳輸時間間隔,但務求達到資料即時與正確。

2.航前旅客審查系統(APP,民國101年導入)

  航前旅客審查系統又稱互動式航前旅客資訊系統(InteractAPIS,I-APIS),係目前澳洲及紐西蘭所採用系統,美國政府稱該系統為AQQAPI Quick QUERY)。不同於APIS 的批次單向接收資訊,APP 是一種互動式資料傳輸審核系統,旅客於航空公司櫃檯辦理報到(check-in)手續時,可即時連線出境國或目的國管制系統,過濾旅客是否為管制對象,並即刻回報正受理報到手續的航空公司職員,以決定是否讓旅客搭機,以落實國境安全管理。

3.「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Biometrics Verification SystemBVS102年導入)

  「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係應用於旅客入、出境時的人別比對系統,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法律授權下,於需求訪談時確認範疇使法規、業務、系統面充分結合。本系統整合本署「查驗系統」與「生物特徵採擷設備 AIOAll in One)模組」二大系統,系統間以 WebService 方式進行資料介接,由程式控制旅客資料與生物特徵資料勾稽,AIO可擷取旅客雙手食指、臉部照片,如果旅客的食指紋磨損,可依序採擷拇指、中指、無名指、小指,將最佳的指紋特徵檔儲存。

  旅客入境到達證照查驗櫃檯前,先遞交護照及旅行證件,查驗官進行證照查驗、人別三方比對、生物特徵採擷作業。在生物特徵採擷作業時,AIO以引導螢幕自動與旅客互動,查驗官透過監控螢幕,顯示擷取旅客指紋及相片的品質等級,據以完成生物特徵採擷作業,並於系統背景進行生物特徵之建檔、比對及更新作業,紀錄旅客入出境歷程,並錄存最新照片及指紋,能有效防止旅客持偽冒護照通關。

3+1.外來人口快速查驗服務閘門系統(民國105年導入,高雄國際機場為優先試辦地點)

  「外來人口快速查驗服務閘門」應用生物特徵辨識核心所研發出來的指紋比對系統,整合先進的指紋辨識設備,採用開放式的Web Service方式,在使用上能更便捷、系統化、自動化的人員身分驗證。辨識系統引擎採用Neuro-technology國際級生物辨識系統軟體,閘門機體設計是與香港及澳門機場閘門使用同等級的閘門設備,辨識鏡頭為與韓國機場同等級的鏡頭,護照機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硬體規格與其他國家接軌。

  為避免旅客跨越查驗線及旅客回流問題,閘道採用兩道閘門的設計,第一道閘門平時為開啟,感應旅客進入時將自動關閉,此時旅客阻絕於兩道閘門間,旅客以指紋進行身分識別及拍攝通關照片,如身分識別有疑慮時,旅客可以護照進行一對一的生物特徵比對通關,若旅客通過生物特徵的身分檢核,第二道閘門將開啟,旅客即可順利通關,在正常情況查驗官不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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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重點掌握

1.依據

  行政院於101319日以院臺安字第1010126294號函頒「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指導綱要」,請各機關據以撰擬業管基礎設施部門計畫。經102年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及國土安全業務會議決議,為落實推動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爰修訂本指導綱要。

2.防護目標與風險管理架構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目標在於確保攸關國家安全、政府治理、公共安全、經濟與民眾信心之基礎設施與資產的安全。為達成此目標,我國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應採用風險管理架構,確實降低風險,發揮最佳防護功能,以確保投入之資源得到最大之效益。

  各關鍵基礎設施次部門主管機關,應遵循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規範之風險管理架構,推動所屬關鍵基礎設施之防護規劃,藉實際運作結果,不斷檢討改進。其架構包括下列項目:

1)設定安全目標:在首長支持與有效風險管理下,共同達成特定目標及績效指標。

2)辨識資產、系統與網絡:建立資產、系統和網絡的清單,其中包含國家重要資產、系統及網絡、重要基礎設施及資源,以及支持政府持續運作之重要功能。並考量各個關鍵基礎設施的特性,收集風險管理所需之資訊。

3)風險評估:評估潛在的恐怖襲擊與其他各種直接和間接的危害風險,以及分析關鍵基礎設施在各種危害威脅下之脆弱性。

4)決定防護強化優先次序:依照風險評估結果以及設施關聯性與重要性,建立設施防護強化之優先次序,作為有效規劃防護策略、運用防護資源的重要依據。

5)實施防護計畫:制定適當之防護計畫,提供優先執行事項所需資源,落實防護計畫以管理並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6)衡量實施成效:建立量測準則,並對防護計畫之實施進行效能評估,作為檢討與改善之依據。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風險管理架構)

3.關鍵基礎設施定義及分類

1)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CI)定義

  國家公有或私有、實體或虛擬的資產、生產系統以及網絡,因人為破壞或自然災害受損,進而影響政府及社會功能運作,造成人民傷亡或財產損失,引起經濟衰退,以及造成環境改變或其他足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虞者。

  此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CII)係指涉及核心業務運作,為支持關鍵基礎設施持續營運所需之重要資訊系統或調度、控制系統(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SCADA),亦屬關鍵基礎設施之重要元件,應配合對應之關鍵基礎設施統一納管。

2)關鍵基礎設施分類

  我國關鍵基礎設施(CI)分類,採三層架構。第一層為主部門(Sector),第二層為次部門(Sub-sector),第三層為重要元件設施:

①主部門:

分為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高科技園區等八類。

②次部門:

依主部門重要元件之屬性再區分次部門,例如能源主部門下再區分電力、石油、天然氣、化學與核能材料等次部門。

③重要元件設施:

係指維持設施營運所必須之重要設備、運作系統、通訊系統、維安系統,以及重要資訊系統或控制、調度系統等。

4.基於風險管理之概念,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規劃建置程序請參閱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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