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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開始,從頭梳理》
迎來107年元旦的同時,一般警察考試也同時迎來了考科的變革。而這變革的核心,包括三大部分:
(一)不再測驗行政法,轉型為警察法規出題,強化專業性;
(二)法學緒論與憲法合為一科,難度不變,題數減少;
(三)從沒有出過測驗題的犯罪學概要,即將要出現測驗題;對於命題老師與考生來說,都是全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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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移民行政人員

等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移民行政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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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移民行政人員

等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移民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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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移民行政人員


等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移民行政


科目: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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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別:移民行政人員


別:四等考試


組:移民行政


目:行政法概要(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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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考考點凝聚106

(一)移民照顧相關措施之時間線

民國92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

民國93年: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

民國94年: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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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條號


考點提示


條文內容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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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礎說明

首先,分則在出題時會依據考試類科、別之需求,抽取必要之條文出題。則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移民行政人員於調查移民犯罪時,乃具有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之身分。則出題上較為重視者,乃包括其與移民犯罪有關之妨害自由或其他公務犯罪,如、瀆職、脫逃等。另應注意者,乃除以下所選錄之條文外,亦應注意外來人口於實務上經常涉及之各項犯罪,尤其是個人法益中有關財產法益之保護部分,均應注意。

此外,外籍藍領勞工有時涉及鬥毆、傷害或其他相關犯罪部分,亦請不要輕忽傳統犯罪類型之影響,如殺人、放火、妨害性自主等,均屬可能之出題領域。

此外,以下所選應記條文,乃於實務上較少適用,但屬於與移民行政事務或移民犯罪較為相關之構成要件類型,平常或許記憶熟練度不足,然關於此些部分仍應維持對構成要件之理解與掌握,方能避免受到命題群之突襲,以確立正確之基礎。

二、應記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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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叉法則之原型:密報之適用

當核發搜索票的實質門檻奠基於密報之上時,由於檢警往往有保護訊息來源的必要,故除非法院懷疑檢警訊息的信用力,否則原則上不須要求檢警透漏密報者的身分。惟,密報乃傳聞證據,且常常涉及線民此種虛偽危險性極高的來源;當執法人員僅依據密報聲請搜索時,為避免錯誤核發搜索票而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情形,王兆鵬老師衡平執法的有效性及人民的權利後,遂建議引進美國法的「雙叉法則」,作為法院審查唯一密報之心證門檻的標準。其考量項目如下:

(一)訊息的可信性。須探究線民得知此訊息的基礎或來源,以判斷該訊息的可信性。

(二)線民的信用力。探究線民是否為值得相信之人。

唯有通過以上兩個層次的檢驗,法院方得以密報為達到搜索發動門檻相當理由的唯一依據,而僅依密報訊息即核發搜索票;反之,倘訊息的可信性或線民的信用力有其一不備,非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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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漁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公職社會工作師


科目:行政法(詳解)


考試時間: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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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考試試題

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別:三等考試、高員三級考試

類科別:各類科、各類別

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學緒論之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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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考試試題

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別:四等考試

類科別:行政警察人員

科目:行政法概要(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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